計量標準文件集應當包含以下文件:2.1計量標準考核證書(如果適用)2.2計量標準考核(復查)申請書2.3計量標準技術報告2.4計量標準的重復性試驗記錄2.5計量標準的穩定性考核記錄2.6計量標準更換申報表(如果適用)2.7計量標準封存(或撤銷)申報表(如果適用)2.8計量標準履歷書 2.9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(如果適用)2.10計量檢定規程或技術規范2.11計量標準操作程序 2.12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使用說明書(如果適用)2.13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的檢定或校準證書2.14檢定或校準人員的資格證明2.15實驗室的相關管理制度 2.16開展檢定或校準工作的原始記錄及相應的檢定或校準證書副本2.17可以證明計量標準具有相應測量能力的其他技術資料
儀器校準定義:單獨地或連同輔助設備一起用以進行測量的器具(又稱為計量器具)。
儀器校準是用來測量并能得到被測對象量值的一種技術工具或裝置。它的主要特點為:
1用于校準;
2本身是一種技術工具或裝置。
在我國有關計量法律法規中,計量檢測校準,測量儀器稱為計量器具,即計量器具是儀器校準的同義語。
分類:測量儀器按其結構特點和計量用途分為測量用的儀器儀表,儀器計量校準檢測,實物量具,計量校準檢測公司,標準物質及測量系統(或裝置)。
1.實物量具:使用時以固定形態復現或提供給定量的一個或多個已知值的器具。
2.測量用的儀器儀表:從不同的角度出發可以有不同的命名方法,安徽校準檢測,通常為:以被測量的量的名稱來命名,以涉及到的測量原理來命名,以儀器發明者名字來命名,以制造商或制造商選定的商品名稱來命名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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